环境局(DOE / JAS)
马来西亚环境局概览:法律基础、历史沿革、执法角色及其与工业项目的关系。
环境局(DOE / JAS)
马来西亚环境局(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,简称 DOE;马来文:Jabatan Alam Sekitar,简称 JAS)是隶属于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的政府机构。对工业土地用户、制造商和工厂营运者而言,DOE 十分重要,因为许多工业项目都会涉及环境审批、监测、合规和执法要求。
部门概览
| 部门 |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(DOE) |
| 马来文名称 | Jabatan Alam Sekitar (JAS) |
| 成立 | 1983 年 9 月 1 日 |
| 管辖 | 马来西亚政府 |
| 上级部门 |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|
| 主要法律文件 |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4 |
| 总部 | Wisma Sumber Asli, Presint 4, Putrajaya |
与工业项目相关的角色
- DOE 负责管理和监督马来西亚环境相关事务。
- DOE 监督与环境、动植物相关活动的执法工作。
- 其法律基础与《1974 年环境质量法》密切相关。
- 工业项目通常需要考虑 DOE 对污染控制、环境监测和合规方面的要求。
- 对工厂而言,DOE 相关事项可能包括空气排放、废水、指定废弃物及环境影响评估要求,视工业活动类型和规模而定。
历史沿革
- DOE 的起源可追溯至 1975 年 4 月 15 日,当时它是地方政府与环境部旗下的环境组。
- 该环境组的设立基于《1974 年环境质量法》;该法于 1974 年 3 月刊宪,并在一年后生效。
- 1976 年 3 月,环境组被置于科学、工艺及环境部之下。
- 1983 年 9 月 1 日,环境组升格为完整部门,并成为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。
- 1991 年,DOE 获得 RM40.35 million 拨款,用于环境研究与项目。
- 1996 年,DOE 与马来西亚国民大学(UKM)合作成立环境培训与技能学院,即 IKLAS。
- 2004 年 3 月,DOE 被置于天然资源与环境部之下。
执法与环境犯罪
- DOE 承担与《环境质量法》相关的执法角色。
- 2005 年,DOE 成立名为 Environmental Crime Detectives 的行动队,统称 ICE。
- ICE 的设立是为了处理环境犯罪,并打击违反《环境质量法》的行为。
奖项与认可
- 2020 年,DOE 获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(UNEP)颁发的 Asia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Awards。
- 该奖项认可 DOE 在亚洲环境执法方面的工作。
为什么对工业选址重要
- 工业活动可能涉及排放、废水、废弃物处理和环境风险。
- 了解 DOE 的角色,有助投资者在项目早期规划环境合规事项。
- 环境影响较高的项目,可能需要更详细的技术研究、控制措施和审批。
- 良好的环境规划可以减少项目延误、执法风险和营运中断。
参考:Wikipedia “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(Malaysia)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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